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环境侵权不仅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企业的所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
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传统侵权行为是致害行为直接作用于个体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相对较为清晰和直接。
3.损害结果具有滞后性与放大性,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因为环境的自净能力所决定的。
法律知识2023-03-20 01:37:13未知
房屋漏水该由谁负责(房子漏水该谁负责)
物业费的组成有什么 物业费的组成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