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质量分为质量瑕疵(通病)、结构性安全两类问题。如果是质量瑕疵,立即要求开发商根据保修办法进行整改;确实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或达不到日常生活配套的,业主可以拒收。以上两类若导致业主无法入住或有其他损害,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2、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出现纠纷,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二、调解协商。基层房地产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使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三、仲裁。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