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交际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