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94年2月1日之前在一起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之后的同居,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五条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