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划分为“优良”与“合格”两个等级。
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优良: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应有60%及以上的项目为优良项,其余项目均达到合格的规定。一个基本项目所抽检的处(件)中有60%及以上达到本标准优良的规定,其余处(件)达到合格的规定,该项目应为优良项。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优良:包括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在内,应有60%及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其余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有60%及以上为优良,其余分部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以上。
工程质量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可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和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制作项目)不应评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