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申请表需注意事项:注销多个专业中的某一个专业时,申请表需在备注一栏标明注销哪一个或哪几个专业,保留哪一个或哪几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