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具体来说,要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须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3)行为人客观上具有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具体地是指国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部门对许可证的正常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