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同时规定,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因此,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法律知识2023-03-15 01:19:52佚名
教师有没有年假(编制教师有年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