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
1、经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3、核准认证,许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