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与客体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

法律知识2023-03-29 21:52:03未知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与客体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本文标签: 客体  资金  要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