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知识2023-10-15 15:26:53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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