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能,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 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