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3、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14、公司内部的各种设立机构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经营,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层层决议的筛选是为了更好的决议,这种层层筛选的设置有利于维护公司上下的所有员工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