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
2、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
4、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