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迕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决定书的送达:现场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报刊公告送达。
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强制拆迁执行前开各执法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公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
7、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入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