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要约要约邀请差别有何表现(要约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法律知识2023-04-12 22:09:59佚名

吉林要约要约邀请差别有何表现(要约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本文标签: 缔约过失  目的  广告法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