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
(1)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
(2)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1)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
(2)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
(3)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4、首先夫妻双方需要明白分居是不会导致自动离婚。无论双方是否都同意离婚还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离婚,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