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监护人的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失去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