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7级工伤赔偿项目及依据,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计算:
1.停工留薪计算公式:职工原工资x12(最长2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计算公式:20x襄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第五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至34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34个月、六级为28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3.医疗费用计算公式: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范围核销
4.伙食补助计算公式:15x天数法律依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交通费计算公式: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按单据进行报销
6.生活护理费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公式:七级:12x襄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第四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至18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4个月、八为级12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8个月。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3x职工工资法律依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法律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