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从两者定义上看。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委托付款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方,向其债务人开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债务人向该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该第三方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人)支付款项。该付款委托书由债权人径直交给债务人,或先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持付款委托书出示给债务人,然后债务人把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诸如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委托甲方付款给丙方即属此种情况。
其二、从实现方式上看。债务转移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三方还必须就债务转移达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否则不发生转移效果“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当事人采取委托付款的情形下,由于是债权人委托其债务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不发生改变,第三方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委托付款与债务转移两者在实现方式上有所不同,债务转移较之委托付款的实现方式上更为严格。
其三、从法律后果上看。在债务转移中,出让方(原债权人)退出了原合同关系,由作为第三方的受让方代替其债权人地位。这样一来,第三方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了新的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原债务人违约,则第三方可直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委托付款的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采取委托付款的情形下,债权人委托其债务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方并没有发生改变,第三方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委托付款方式中,如果债务人违约未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则第三方仍应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而不宜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