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知识2023-04-27 09:07:22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