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大足区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2.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一式三份);
5.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当场拍照);
7. 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依据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离婚登记;
(3)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
(4)当事人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变更相关项目或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离婚登记。
8.当事人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凭另一本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当事人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应作出书面说明;
9.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