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
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六项很重要的影响:
(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
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宣传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 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