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立案规定

法律知识2023-08-05 02:37:59佚名

我国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立案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标签: 农药  兽药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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