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费,这是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至300元,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2、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需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一般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如果当事人本人对法律规定、诉讼技巧方面存在盲点,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就涉及到律师代理费用。每个律师代理费用并不相同,律师一般会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承担的风险、诉讼标的大小,案件难以复杂程度、及自身工作能力等因素同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