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法律知识2023-05-24 14:11:12佚名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本文标签: 要件  客体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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