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承包的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承包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
2、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户主签订,或者户主委托的他人签订,委托他人的,需要书面委托书。户主的姐姐代签,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户主无法签出租合同,土地并非绝对不能出租,比如户主的家人等出面将土地出租,如事后户主追认,也是可以的。如户主事后不认可,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3、代理户主进行诉讼,需要户主的书面委托。实际上,涉及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的诉讼,农户一方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户主是代表人。
4、农业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你可以参考一下。流转也罢,租赁也罢,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