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换辩护律师是可以的吗?
更换辩护律师是可以的。在庭审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合议庭是应当准许的。但是再次开庭后拒绝辩护的,只可由其自己辩护。如果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则不得再次拒绝辩护。法庭上自行辩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
在法庭自行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案件情况不同,所采取的辩护策略和方式,自然就不可能相同。
但通常在庭审过程中,可以注意以下几方面
1、措辞。话语要清晰、准确,千万不要说带有虚假、误导、歧义等对自己不利的话语。
2、问题的分析。对针对起诉书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的逻辑、证据分析,提出相应的观点进行反驳,该说的详细陈述,不该说的一字别提;“帮助”法官去查明事实,从而作出最恰当的判决。
3、要有充足的准备。如对所涉案件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相当的认识。
事实上,这些也是非常空泛的,能起到的帮助也有限。通常实务中,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如果存在经济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无偿指派刑事辩护律师提供辩护。
二、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于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来讲,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限制、侵犯的权利。
2、而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犯罪嫌疑人第1次被采取强制性措施,那么就有权利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了,并且在开庭过程当中律师是可以进行辩护的,当然了,在庭审过程当中,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想要变更辩护人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属于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