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执人员与高消费限制令一样吗?
这两者并不一样,一般限制高消费令要比失信的人员严格很多,而且两者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时间的先后顺序也是不一样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会大不相同。失信名单是失信名单,限高是限高,两者不一样,限高需要单独做出一个书面的裁定,比失信名单要严格很多,效果好很多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果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但隐藏财物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可以向公安机构报案,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
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是完全不一样的,被执行人拥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利;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人民法院作出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