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耕地的征收对于农民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在农村耕地的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由哪几部分组成呢?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从实质来说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也是对农村集体在土地上长期投入的补偿。其补偿对象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谓有的。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由《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但《土地管理法》同时规定,若依法定倍数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不能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省级政府可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务院也可提供相关补偿补助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及砍伐费等内容。此项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也就是说此补偿一般是补给被征地农民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
3.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收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与地上附着物补偿类似,青苗补偿费补偿给青苗所有人,具体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4.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5.其他补偿费用。其他补偿费是对因征收土地而给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而支付的费用,比如误工费、基础设施恢复费、水利设施恢复费、搬迁费等等费用的补偿。
以上内容就是征地补偿费用的构成,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参照以上内容评估一下自己拿到的补偿费用是否合理,遇到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应当及时维权,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