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的金额怎样认定的?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敲诈勒索是行为犯,只要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定罪,不以敲诈勒索既遂为要件。
二、怎么构成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在2000~5000元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不能是单位,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勒索他人财物,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