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一审证人不一定可以出庭作证,要求证人来到法庭主要是为了让案件能够有第三人的亲眼证明,但是既然已经在一审的时候已经出庭且已经被法庭确认可以将其证言作为证据的话,再审就不用浪费更多的时间去再次确认证人的真实性了,也就不用再出庭了。
法庭会要求证人作证,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再审一审证人不一定可以出庭作证,因为如果一审时出庭作证,当事人认可,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则二审时不需要再次出庭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官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很复杂,如证人不能受到较好的司法保护、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及损失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补偿、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时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措施等等。
证人的隔离即指证人在作证时或接受法官、当事人的询问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的制度,这是为了保证证人可信性的重要措施,是为了防止证人在作证之间听到了其他证人的证言,而对自己的证言进行裁剪。
证人的退庭则是指所有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仅在法庭传唤作证时才出席法庭的制度,这也是为了保证证人可信性的措施。如让证人参加了庭审,则会让人考虑自己作证时对某方当事人的利弊,而影响其证言的可信性,也会丧失对证言可信性进一步考虑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其实在二审程序中,对于案件的事实实际上已经在一审的审判中得到了确定,此时一般是不用再调查事实的,也就不需要让证人继续出庭了,除非是新的证人对新的案件情况有证明才需要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