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观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主观上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我国,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就会被立为刑事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组织的人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次数及其他的犯罪情节,具体的量刑标准不一样,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类似于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