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和继子女之间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和继子女之间的财产分配是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妻子死了财产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规定是什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即和妻子各得到共同财产的一般。
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扩展资料:
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1、夫妻
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
包括非婚生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丧偶儿媳
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当代的社会,很多人对于夫妻和子女之间的继承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继承的继承的一些财产都是属于平均分配的。而且只有在第1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之下,才会有第2顺位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这是我国法律所作出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