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确实出现了导致他人的财产有损失的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什么?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故意。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同类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玩忽职守罪与本章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情况。
玩忽职守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对他人和公共的财产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因此我国对于这种犯罪的行为将会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决定。犯罪嫌疑人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处罚决定去执行,否则将会有可能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