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未到位与抽逃出资有何区别?
出资未到位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是出资未到位是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财产,而抽逃出资是出资后,又将资金收回。出资未到位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而抽逃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
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是指在公司的资本从来就没有充实过,这种现象常存在于投资公司和八十年代以前的企业。抽逃出资的现象较为普遍。投资不到位,投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规定。
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律上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也当然包括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替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责任的股东可享有追偿权。
出资未到位出现在公司成立前,抽逃出资出现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不仅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补足公司的出资额,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