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土地增值税交纳凭证(转让方提交);
6、契税交纳凭证(受让方提交。如房地产整体转让且已办理好房产权过户手续的,可以不提交);
7、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提交地块投资证明;
二、变更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有什么?
1、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对其身份资格多无特别限定。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公民自然个人均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多为特殊主体。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依法通过出让(含以出让金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或划拨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据此用地者原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者也可依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内容的差异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因不同方式而取得,而取得方式之不同将导致权利内容具有实质性差异。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转让的权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其他人,土地使用证书的过户登记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像土地这种不动产,产权归属主要还是以相关证书的登记为准的。事实上,根据变更土地名字的原因,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