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州社会抚养费多少钱如何规定?
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投诉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氏(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投诉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2、调查:
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广东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3、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4、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需要承担社会抚养费支付义务,具体费用结合当地人均收入标准为基数,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没有合适理由不得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