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不认罪派出所拘留多久提请批捕?
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和嫌疑人是否认罪并无直接关系,一般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会提请批捕,有特殊情况的,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向后延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嫌疑人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结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分支机构,并没有权利直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如果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而且,处理刑事案件不是以嫌疑人的口供为准的,所以,嫌疑人不认罪也不影响检察院的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