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规定公司合并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规定公司合并的意思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并为一个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
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如何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在存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续。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对于公司而言,如果因为在运营过程当中发生一些问题的话,是可以合并为其他的公司的,或者是通过吸收的方式来合并公司,这是属于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必须要符合《公司法》当中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也是必须要具备的,否则的话就不属于合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