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履行加盟合同怎么终止合作?
通知对方后即可终止合作,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造成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加盟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加盟合同违约纠纷是否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可以,加盟合同违约纠纷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单方解除合同即可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过合同相对方收到相关通知以后,对于单方解除加盟合同的决定有争议的,仍然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正常情况下只要加盟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能提前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