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在我国,婚姻自由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这种自由权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制,比如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双方就不能结婚,正常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如果暴力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实男女方的婚姻关系也属于可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