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理醉酒的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我国刑法认为醉酒者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及醉酒者犯罪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醉酒后做出犯罪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醉酒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醉酒分为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病理性追酒是指所以饮酒量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者饮酒后不久,突然出现急欲冲动道路,以及攻击和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和伤人的后果。发作时有意识障碍一个出现错觉,幻觉会妄想等。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行为,人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而有意识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表现为醉酒人个体的精神麻痹,本无社会危害性,但若和犯罪结合,则有法益侵害之高度盖然性。在精神医学里,醉酒是一种精神障碍状态,在严重醉酒状态下(如存在意识障碍、产生幻觉、错觉等),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是受到严重削弱的,甚至可达到丧失的程度;即便是微醉者,其辨认或控制能力也存在一定的损吉。
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又称为特发性酒中毒,是指所饮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出现激越、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或伤人后果。发作时有意识障碍,亦可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断妄想。发作持续时间不长,至多数小时;常以深睡结束发作。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刑事犯罪的案件处理中,此时是可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分为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两类的,过失犯罪的,一般是犯罪情节比较重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醉酒后犯罪的情形是比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