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开的居住证明能上牌吗?
不可以,需要有居住证。
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如果已经办理居住证,可以带着身份证到办理居住证的部门要求出具一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凭该表可以办理车辆入户、上牌手续。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后,为满足在暂住地已长时间居住暂未申领到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需求,下发《关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主动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已较普遍,现就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已受理凭《回执》申办,但未办结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应当认真核实办理。
3,经核实,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理。
4,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在暂住地的居民凭居住证或者其他暂住证明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居住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固定合法住所证明等。申请人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社区居委会对申领资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符合申领要求的,市公安局完成制证工作,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发放。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外地户籍的人员在居住够买了车,需要去交通部门申领登记车牌 ,但是必须持有居住证,所以外地人员就需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手续,最好是提早的去办理,不要因为办理居住证的手续而耽误了上车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