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区别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而《刑法》属于实体法,二者的任务不同。《刑法》对犯罪与刑罚进行规定,为判定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提供依据,属于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则是刑事案件相关的处理程序,为刑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具体的程序规定。简单地说,《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如何量刑等问题,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刑事案件如何开审、判刑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了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程序侦查阶段是怎么规定的?
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者需要按照案件的情况适用,前者是犯罪的内容还有判刑,后者是对犯罪的内容怎么开庭审理和判刑等任务,关于案件的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法院认为需要逮捕的,需要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