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
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
所谓过失泄露,是指过失地使国家秘密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
既包括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国家秘密超过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本罪而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1、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2、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治罪。非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后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已侵犯了国家对保密制度的管理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处罚时也会从主观、主体、客体、客观相关的要件来进行确定,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