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抚恤金以死者死亡后所产生的,并非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支付对象为死者的近亲属,故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也就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
丧葬补助抚恤金是不属于遗产内容的,所以就不会按照遗产的相关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而是由当事人也就是死者在生前进行照顾或者赡养的相关人士来进行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且丧葬费是要用于当事人的葬礼丧葬部分的。
虽然《民法典》在遗产范围方面做了较大修改,但是,丧葬费是死者单位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
1、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3、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
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首先丧葬费和抚恤金不会被进行相关继,丧葬费只能够用于当事人在去世后进行下葬和丧葬部分的处理。而抚恤金是由当事人赡养或者是抚养的相关人士来直接进行获得,不有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人来进行获得相关抚恤金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