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37天还不放人怎么办?
刑事拘留满37天没有批捕也没有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刑事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刑事拘留嫌疑人?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时间限制,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后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一般公安机关会主动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不会一直无期限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