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地区实施征收拆迁,到了决定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各位被拆迁人便已经渡过了难度最高的补偿数额及补偿条件的谈判阶段,只需签署签署协议便大功告成了。但签协议真就大笔一挥便安享无忧了吗?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郑重地提示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及协议内容有可能处处存在圈套!被拆迁人很有可能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最后一朝回到解放前!
在征收拆迁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所争议的焦点一定是补偿数额的高低。拆迁并非涉及一两户居民,每户居民涉及到的补偿数额也绝非小数。因此拆迁所涉及到的利益非常巨大,拆迁方肯定会想方设法地降低被拆迁人的补偿数额。由此不难发现,在房屋评估、补偿认定、补偿数额谈判直至最终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都会存在着大量陷阱。
各位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直接与政府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在拆迁的整体对接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所面对的通常都不是政府工作人员,而是专门为实施拆迁而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通过自行招募、调派而组成的临时人员。其受政府拆迁实施部门委托而成立,目的是协助政府实施征收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在最终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是与政府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非工作小组或拆迁公司,他们没有签署补偿协议的资格。
工作小组和拆迁公司通常是临时成立的,在征收拆迁实施完毕后便会解散或注销,若此时被拆迁人签署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仍未得到落实,则会面临漫长的维权之路。
二、补偿是否合理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拆迁户都会有不同的看法,有的拆迁户只要得到补偿,即使数额偏低也会心满意足。而有的拆迁户则坚持认为补偿偏低要求得到合理补偿。那么合理的补偿究竟是什么标准呢?因为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拆迁并不会适用完全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法律也规定了拆迁补偿的底线: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各位被拆迁人可以自行考量拆迁方所给出的补偿条件是否会降低今后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向周边邻居或周边其他拆迁地区打听他们的拆迁补偿是什么条件,以此来确定自己期望的合理补偿数额并为之而协商谈判维权。
三、不签空白协议,手中必须保存签署后的协议
被拆迁人签署补偿协议前一定要看协议中所约定的补偿是否与此前协商谈判的结果相一致,绝对不能签署未填写补偿内容的协议,否则自己能拿多少补偿的命运便全部交由拆迁方自行决定,且无需被拆迁人另行同意。
另一方面,在协议签署前便盖好公章的情况比较少见,通常是由被拆迁人签字后将多份协议全部收走统一盖章。被拆迁人一定要确认拆迁方在盖章后会返还协议的情况下再进行签署,否则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时,难以自证协议约定的内容,导致维权困难。
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作为被拆迁人成功前的最后一步,一定要仔细阅读细致分析,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而落入了拆迁方的圈套。在拆迁中若是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随时向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咨询,在听取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后再决定是否签署协议更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