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需要子女全到场吗?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全到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抄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一份遗嘱合法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行为能力,即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遗嘱意思表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他人的威胁、逼迫等;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具有独立的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
5、遗嘱中给继承人中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每种遗嘱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要件。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自书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订立遗嘱可以处分自己的遗产,但要想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话,肯定是需要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行为能力。而且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当然了,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子女全部到达现场见证遗嘱的订立,这并不是属于《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